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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1 Linux心得

 

不是所有linux都是好的

是做這圖的人這樣認為,不是全部人都這樣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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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不用redhat,用debian

是因為2000年的政治因素

我們系最早用是slackw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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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好人,也不是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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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sites.google.com/site/maolins/works/freesoftware

 

此網頁資料是2010年的,都挺舊

初學者會把自由軟體及開放原始碼是一件事

自由軟體(Free Software)或開放原始碼(Open Source)都不是專有名詞,任何軟體都可以自稱為自由軟體或開放原始碼,沒有智慧財產權的問題,不受著作權、專利權或商標權的保護。

實務上,軟體社群的認定標準,以美國自由軟體基金會或開放原始碼促進會的定義為準,除非有能力判讀授權條款的內容,多半以被美國自由軟體基金會或開放原始碼促進會審核通過的授權條款,做為標準。

是錯的,可修改,卻是有著作權的

有些軟體是封閉的,但卻可以下載,但要看授權條款

 

自由軟體源自1983年,之前電腦都不買錢的,都是買軟體的

1980年以後,把電腦硬體公開

GNU計劃,就是將文書處理,試算表,繪圖等放在一軟體中

但到現在它的核心還沒有做完,在1993年就將計劃納入linux

自由軟體基金會是個非營利的全球性機構,在法國、拉丁美洲、歐盟及印度均註冊,它的宗旨有二:

1. 推動電腦使用者的自由

2. 捍衛所有自由軟體使用者權益

對象是自由軟體的使用者

著作權多數是由自由軟體基金所擁有的

通常是 GNU通用公共授權條款。經由自由軟體授權和遵守實驗室,我們確保自由軟體散布者尊重其義務,把自由傳給所有使用者,共享、學習及修改原始碼

要遵守授權條款

有部分翻譯成中文

 

軟體沒有自由,是使用的人才有

授權使用者有以下之自由

自由軟體所指稱的軟體,其使用者有使用、複製、散佈、研究、改寫、再利用該軟體的自由。更精確地說,自由軟體賦予使用者四種自由:

不論目的為何,有使用該軟體的自由(自由之零)。

有研究該軟體如何運作的自由,並且得以改寫該軟體來符合使用者自身的需求(自由之一)。取得該軟體之源碼為達成此目的之前提。

有重新散佈該軟體的自由,所以每個人都可以藉由散佈自由軟體來敦親睦鄰(自由之二)。

有改善再利用該軟體的自由,並且可以發表改寫版供公眾使用,如此一來,整個社群都可以受惠。如前項,取得該軟體之源碼為達成此目的之前提(自由之三)。

- 不管任何的目的,你都可以使用

- 可以研究,改寫,但並不能公開,也有軟體是不能改寫的

如果一軟體的使用者具有上述四種權利,則該軟體得以被稱之為「自由軟體

 

 

微信截图_20161021083043.png       微信截图_20161021083110.png     

開放原始碼軟體,一分為二

Proprietary Software有3個東西

opiumware就是一使用就如鴉片一樣

看起來畫起來很清楚,其實一點都不清楚

 

授權條款

自由軟體基金會以下列四種主要的範疇為基準,檢視各種授權條款,判定其屬性:

Various Licenses and Comments about Them, http://www.gnu.org/licenses/license-list.html

1. 給予使用者使用軟體的四種自由

2. 符合著佐權的規定

3. 與GNU GPL相容,指的是GPL第二版及第三版

4. 實務運作沒有困難。

 

在2010年時有82種,現在應該還是82種

如果是自己的軟體,要加說明

跟GNU相容的有43種,不相容有39種

有些有中文,可是大部分沒有

 

有特別點明28種授權條款

微信截图_20161021090033.png

 

開放原始碼

1998年有人弄開放原始碼出來

開放原始碼跟自由軟體到底有什麼不一樣?

開放原始碼是一種發展軟體的方法,分散式同儕評閱力量,及透明化過程的方法,開放原始碼自許為較佳品質、高可信度、更有彈性、低成本的方法,更可終結廠商的壟斷

開放原始碼促進會(Open Source Initiative,OSI)對開放原始碼下了一個定義。開放源始碼不祗是讓使用者近用原始碼,它的授權條款必須指明其散布過程必須符合十項範疇:

1. 自由再散布:允許自由再散布程式,並且不可以因此而收取授權金,不過仍然可以收取授權金以外的費用;

2. 原始碼:以原始碼形式散布程式,以備他人修改。

3. 衍生作品:允許他人修改原程式, 並且允許他人散布修改過的程式。

4. 原創原始碼的完整性:必須保持原始碼的完整性,修改過的版本,應以不同的版本編號呈現,或以修正檔方式,附加於原程式的形式,來散布修改程式。

5. 不得對任何人或團體有差別待遇:其目的係讓開放原始碼軟體可以廣泛地散布。

6. 不得對使用範圍有差別待遇:可以在任何範圍內運用,包括商業領域。

7. 散布授權條款:授權條款中的權利適用於收到程式的所有使用者。

8. 授權條款不得專屬於特定產品:軟體內的部份程式被拿出來單獨散布時,仍應使用相同的授權條款。

9. 授權條款不得限制其他軟體:多個程式一併散布時,不得限制其他程式必須是開放原始碼。

10. 授權條款必須技術中立: 可以在任何環境散布,包括非網際網路環境以及非圖形化使用者環境。

前面4個是對人,後面是對事

開放原始碼是東西

授權條款 有6種授權條款曾被認可,但已有新的代替,有4種不再適用

 

著佐權

美國自由軟體基金會新創「著佐權(Copyleft)

以著佐權保障程式或作品使用者的自由,規定使用該程式或作品的人,必須把修改及擴充的程式或作品,以同樣方式釋放出來

有人將軟體放於公共領域,看上去很好,但其實不行

再散布軟體的人,不論是否修改該軟體,必須把再散布及修改的自由一起散布下去,著佐權保證每個使用者都有自由 (此可算一限制)

沒有文件的軟體有用嗎??

每一軟體都是需要軟體的

自由軟體係道德上的問題

開放自由軟體係商業層面的

=>重點都是在於開發者

 

自由軟體運是一社會運動

開放源碼的官方定義(它是由開源促進會發布的,鑒於這個定義過長,就不在本文中全部參照了)是直接從我們對於自由軟體的界定衍生而來。不過二者也有不同,在某些方面,開源軟體的定義比自由軟體更寬鬆。所以,對於某些軟體許可證,開源陣營的人們可能會認證其為開源許可證,而我們則可能會嚴格地拒絕它們。同時,開源軟體僅僅考慮軟體來源碼的許可證;而對於自由軟體,還要考慮執行軟體的裝置是否允許使用者執行修改後的程式。不過總體而言,開源軟體的定義和我們自由軟體的定義在很多地方都是等價

免費公開的取得原始碼

開源的基本思路是:允許使用者修改和再發布軟體,是為了讓軟體更加強大和可靠。可惜這不是個必要條件。很多專有軟體的開發者技術也很強。有些時候,哪怕專屬軟體不尊重使用者的自由,依然可以開發出強大而可靠的軟體。對於這個事實,自由軟體支援者和開源陣營的人對此反應就會不同。--> 是沒有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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